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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身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
♦问题150 : 属于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瓶(进口玻璃瓶)一定要有《药包材注册证》吗?
答: 一定要有。属于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要有《药品注册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瓶(进口玻璃瓶)一定要有《药包材注册证》。
点评: 对于进口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批准的进口注册标准质量的要求。
♦问题151 : 物料、原辅料、包材是否应按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企业是否可以建立项目少于法定标准的内控标准对每批物料进行全项检查?
答: 原料和辅料必须全检,药品内包装材料和容器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对产品的影响程度自行制定内控标准,同时索取药品内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报告书。
♦问題152: 物料质量标准是否都必须包括物料包装、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换言之,原辅料内包材是否在制定质量标准时附上定点供应商印刷包装物的实样或样稿?
答:是。
♦问题153: 注射剂用的药用辅料没有国家批准文号怎么解决?能否采用食品级辅料然后按药品标准检验合格就可行?
答:应执行注册申报时核准的标准和规格。
点评:可以采用食品级的物料,应按批准的标准和规格进行控制。
♦问题154: 目前包糖衣用的一些色素是食用标准,在检测(进厂检测)时是否可以选项进行检测?
答:不可以。色素是辅料,应全项检验。
♦问题155: 制剂用辅料,如无国家文号和省级文号,是否可用食用级?如可用需申报吗?是否一定要由药检所检验?
答:可以使用食用级的物料。制定标准时可以参考中国药典、行业标准、工艺需求以及其他国家的药典。如已经注册批准应按批准的标准和规格进行控制,国产物料可自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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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
♦问题156: 中药制剂的原料按饮片投料,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饮片可以不必完全按照中国药典中饮片的要求,不一定非得切那么薄。我们目前在生产中也用到中药材,在生产投料前只做了挑拣和清洗,也没有切段(药材本身就不长,且一直这么生产了几十年),这个情况符合要求吗?
答:可以。
点评:在中国药典第三十二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凡饮片均照本版药典规定的相应方法炮制;制剂中使用的饮片规格,应符合相应品种实际工艺的要求。本版药典规定的饮片规格,系指临床配方使用的饮片规格。制剂处方中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生产中使用的中药材,根据工艺需要,生产投料前只做了挑拣和清洗,没有切段,应视为生产用的中药饮片,这种情况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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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 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
♦问題157: 新增物料供应商时,在试验阶段是否办理变更?
答:1、涉及法规要求的变更,试验结束后再申请办理变更。
2、企业内部变更,按企业内部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问题158: 关于原料药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因故停产,且 GMP证书已过期,还能否购买其证书到期前生产的原料?
答 :可以
♦ 问题159 : 集团内企业已对物料提供商进行审计的,集团内其他企业可否直接使用其审计结果和报告?
答:不一定,根据企业使用物料的属性、产品的属性不同视情况而
定。
点评:如果集团内企业对物料的用途和要求一致,审计财对物料
生产商按照同一标准或高于需求的标准对物料生产商进行审计和考核,审计结果和报告可以共享。例如,按无菌制剂的要求对物料生产商进行审计,且质量标准不低于无菌制剂的可以共用结果,或按片剂标准进行审计可以用于集团内其他片剂生产厂。其他企业也必须保存供应商进行审计的资料(可以是复印件或可控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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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
♦问題160:运输过程的验证怎么做?
答:简单地说,按正常的运输、包装条件下,用温、湿度记录仪等仪器证实整个运输过程的条件满足产品的要求,并通过稳定性实验数据进行评价。
点评:运输验证应考虑产品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差情况,一般至少应考虑最长运输时间:最高、最低运输温度对产品的影响,同时可根据产品特性考察运输过程中产品是否有泄漏、破损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问题 161: 该条明确了对储运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但是对于30°C以下储存的产品(成品),在夏天运输过程会超过30℃,像此类药品还需对运输条件确认吗?另外对运输条件的确认以什么方式体现合适?
答:需要。对运输条件进行评估。
点评:对运输条件进行评估是通过运输验证来实现的,简单地说,
就是按正常的运输、包装条件下,用温、湿度记录仪等仪器证实整个运输过程的条件满足产品的要求。对于出现的短时间的背离可以通过长期、加速稳定性数据予以评估。
♦ 问题 162: 2〜8℃保存的产品,如企业有加速实验数据,短期常温运输对产品质量无影响,可以不用冷链吗?
答:不可以,必须在冷链条件下运输.
点评:冷链条件运输时出现的短时间背离按偏差处理。可用加速实验数据评估,但不允许直接用常温运输条件运输。
♦ 问题163 : 物料和产品厂外的运输过程如何控制?
答:企业要有管理程序。根据物料、产品特性对运输的装载方式、温度控制、运输工具、路线选择等因素综合考虑。
♦问题164:运输条件是否与贮存条件一致?
答:运输条件应当满足储存条件。
点评:运输条件应满足储存条件,如果在运输途中出现了偏离,可以依据相应的稳定性数据进行评估,确定偏离对产品的影响。
♦ 问题165 : 产品规定储存条件为阴凉处,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必须采取措施将运输温度控制在20℃以下?
答: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可以在20℃以上,需要有相应的稳定性数据作为支持,必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点评: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是否可以在20℃以上,温度可以偏离多长时间,最大可偏离的温度上限,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稳定性数据作为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运输验证证实在最恶劣条件下产品可能经受的最大温度变化和时间长短,结合稳定性数据做合理的判断。
♦ 问题166: 疫苗的运输条件如何监控?
答 :疫苗产品的冷链运输,应该配备全过程连续温度记录装置,由接收方在验收产品时对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结果进行确认。
点评:依据《中国药典》三部的要求,生物制品贮存温度通常为2〜8℃ ,运输过程需注意快速、冷链、防冻结,因此疫苗产品的运输应采用适当的保温(或控温)措施,且需经过最差条件验证,并建议对运输过程配备连续温度记录装置,记载每一发运单位的温度变化情况,由接收方在验收产品时对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结果进行确认,发运单位也应对此结果定期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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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査,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 (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 (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 (三)接收日期; (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 (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 (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 (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 (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 |
♦ 问题167: 请明确“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的意思。
答 :推荐应该在双方的质量协议中约定,通常包括: 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编码、采用标准、制造商、 生产日期、生产箱号等信息。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条件、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与第一百六十四条中的所附“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上的信息一致,便于核对。
♦问题168:在物料接收时企业可否不再自行制订该物料的批号?即就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批号?
答:不可以。企业制订的编号/批号更具有唯一性。
点评:实际操作中企业不同时期的两次订货、两次到货可能为同一生产厂的同一批号,如果企业不制订自己的入库(接收)序号,容易造成物料状态等的混淆和不可追溯,也不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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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 |
♦问题169:待验物料贮存是否需要单独的隔离区?
答:普通物料不需要,但要有措施保证待验物料不会和其他物料混淆。有特殊要求的物料需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点评:待验物料还可以使用管理软件控制、标签、标识控制,限制人员进入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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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
♦问题170:原料药在发放时,前一批剩10kg,客户要一个批次的30kg ,只能发后一批次,做不到先进先出。客户在质量标准中有要求,我们只能挑一些符合客户要求的先发,但这些产品都符合本厂的质量内控标准,这种情况知何处理?
答 :对于产品发货先进先出是主要的指导原则,客户有特殊要求(数量、质量要求)可依合同要求执行,在质量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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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 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 |
♦问题171 :对于物料管理,很多企业采用电脑系统管理(ERP/SAP), 对于这点在2010年版 GMP中没有明确的指导?
答:原则是一样的。计算机系统应经过验证。
点评:计算机系统验证应证实软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可追溯性。
♦问题172: 请解释“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的定义,“完全”是否指“ERP”等管理系统?
答:“ERP”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完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指的是物流状态、信息采集、采购、入库、检验、验收、放行、领用、质量信息、追溯信息全部采用封闭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的系统。
♦ 问题173: 物料及产品的出入库记录可以在电脑上用电子表格进行吗(定期打印纸质文本归档保存)?
答:如果是计算机化的系统这样做是可以的,否则不行。
点评:电子表格要经过验证证实其真实性和受控性以及权限控制,对于刪除功能应严格控制并需在程序中明确批准,任何更改均需要有明确的可追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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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
♦问题174 :此条中“核对”理解成对标签上物料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的核对,正确否?如核对后信息全部符合要求,则可确认为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需再进行检测,正确否?
答:要做到每个最小包装核对无误,首先依据对供应商的审计和日常管理,对不同供应商的不同物料确定合理的控制原则和控制手段,
其次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确认。可以核对标签上的物料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的内容,确保、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也可以对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鉴别检验的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点评:此条款的核心含义是避免混淆,避免因混淆造成的物料误用。避免混淆的源头控制是对供应商的审计和日常管理。如果供应商管理得不好,可能发错货,也可能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就巳经发生了混淆或差错,如,贴错标签等情况,企业通过核对标签无法甄别。企业通常通过对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鉴别检验的措施,以确保无误。
♦ 问题175 : 企业核对包装的内容物与标识一致是可以做到的,但确认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如何才能做到?
答:近红外、拉曼光谱等鉴别或理化鉴别。
点评:企业可以依据物料质量标准中的鉴别项,依据企业全部物料的特性选择一种专属性强的鉴别方法,企业也可以应用红外、近红外等方法进行鉴别。
♦ 问题176: 是在称量时还是来货接收时,采取核对标签的方式来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那么假如来货200袋,不可能每袋都取样,无法确认每袋内的原辅料是否正确无误,核对的只是外观。
答:可采用核对或鉴别检验的方法,进行真伪鉴别,以确认200袋中每一包装内原辅料正确无误。
♦问题177: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是指每一个被取样的包装还是所有包装?
答:所有最小包装。不仅是每一个被取样的包装。
♦问题178:条款中指出原辅料应确认每一包装内的正确性,需要都抽样检验,第十章中栺出按取样原则进行,企业如何理解这两条的内容?每件取样抽检在实际过程中有可操作性吗?
答:不相同,但应有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要求采取核对或鉴别检验的措施,识别每一包装物料的真伪;第十章中要求按取样原则取样后的检验,是按质量标准的全项检验,判断物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点评:第十章的取样目的是按一定的取样规则对物料整体评价,是按质量标准对物料的全面评价。第一百一十条的核心含义是避免混淆,避免因混淆造成的物料误用。企业通常通过对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鉴别检验的措施,确认物料的正确无误。
♦问题179:原辅料每包做鉴别检验时,如果已有“红外鉴别” 项目,其他理化鉴别项目可以不做吗?
答:如果已采用了“红外鉴别”项目对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进行检验,其他理化鉴别项目可以不做。
点评: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的鉴别仅需一种专属性强的方法鉴别即可。如果红外鉴别方法适用,可以作为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的鉴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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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 |
♦问题180:关于原辅料,同一批产品,是否可使用两个批号的原料或辅料?尤其在生物制品生产中,
答 :可以。
点评:同一批产品,可以使用两个批号的原料或辅料,但每个批次均应符合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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